
心理学研究的重要之处不在于个人信息越多越好,而在于与具体问题有关的材料。未经整理的家庭通信及评价材料档案,可能包含多余个人数据,却未能说明拟研究哪些情况。
先明确任务与研究性质
应明确研究是否由有权机关指定,或是否正在考虑开展庭外工作。所提问题及允许使用的材料组成可能不同。不能将初步咨询表述为已经完成了对个人的评估。
现有材料清单
- 如适用,提供载有问题的文件及有关诉讼地位的信息。
- 与任务有关情况的简要时间线。
- 作者、日期及来源明确的文件。
- 与任务相关范围内的既往评估信息。
- 保留来源及必要上下文的记录和通信材料。
区分事实与评价
记录具体观察到的事件,与“他总是具有攻击性”或“她不正常”之类评价不同。材料中应保留信息提供者及其依据。利害关系一方的评价,不会未经研究就成为已经确定的心理特征。
是否需要直接接触
能否依据文件回答,或是否需要直接评估,由任务、方法及诉讼程序条件决定。不能预先承诺仅凭选定截图即可完整评估某人。如果未开展直接研究,应在成果范围说明中体现。
心理学研究不能替代医学诊断。需要精神科或其他专门能力的问题,另行处理。其他专业的文书,应根据其内容和意义进行评价,而不能将其改称心理诊断。
如何减少不必要的数据披露
提交大量档案前,请商定其组成及安全发送方式。不要仅为形成总体印象,而纳入与任务无关的第三人文件。如果重要信息已被删除或去标识化,请向专家说明,避免使其误以为材料完整。
最终意见书应区分信息来源、已实施的工作、观察及结论。应能明确哪些回答有材料支持,哪些因材料不足而受限。希望证实一方立场,不应预先决定研究结果。